赖晨
古代长安城的大街小巷,都堆积有垃圾,小者成堆,大者成山,蚊蝇滋生,十分污染城市环境。长安城内大多数是土路,少数是石路。来往的行人、车马很多,道路上经常弥漫着各种垃圾和尘土,正所谓“长风一飘荡,尘沙涨天飞”“轮蹄纷往还,翳翳黄尘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古人创制了“洒水车”。《后汉书张让传》载,汉灵帝中平三年(186年),灵帝曾命令当时的掖庭令毕岚,设计制作一种洒水车——翻车渴乌,“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据唐代章怀太子李贤注“,翻车:设机车以引水”“渴乌:为曲筒以气引水上也”。可见这种洒水车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用作贮盛河水,另一部分则是汲取河水。
毕岚是东平郡人,东汉宦官,十常侍之一。十常侍朋比为奸,祸乱朝纲,制造出党锢之祸。汉灵帝中平六年(189年),他被袁绍诛杀。毕岚虽然一辈子做坏事,祸害天下,却也做了一点好事,发明了洒水车这种造福民众的工具。
隋代,虽然长安城内街道两边已经有了排水沟、路沟或挖土而成的明沟,宫殿等建筑群外也有了露天的排水渠,但大部分地区的排水设施并不完善,排泄生活污水的主要方法是挖掘渗井,同时,城内废弃的枯井、沟渠、池沼等也成为生活污水排放的主渠道,污水通过直接下渗或者汇入地表水之后下渗到潜水层,污染地下水。
生活与生产垃圾、人畜代谢物也是长安城地下水的主要污染源。当时的长安城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面积约为84平方公里,城内有南北大街11条,东西大街14条,手工业、商业发达,商贸往来频繁。如此众多的人口生活在这里,每天会产生堆积如山的生产和生活垃圾。
有的市民直接把垃圾倾倒在屋檐下,有的市民挖掘大土坑掩埋垃圾,任由它们壅滞地下,腐烂分解。据《隋书庾季才传》记载:长安城“汉营此城,经今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京师地大人众,加以岁久壅底,垫隘秽恶,聚而不泄,则水多咸卤”。
为了摆脱已污染的水源区,开皇二年(582年),隋文帝杨坚在汉长安城东南部龙首原南坡,即今西安城及城东、城南、城西一带,花了9个月时间,新建了大兴城。之所以命名为大兴城,那是因为隋文帝在北周时被封为大兴公。同时,挖掘龙首渠、永安渠、清明渠,并引浐水、皂水、潏水入城,以解决城区用水问题。
唐帝国诞生后,沿用大兴城,将其更名为长安城,到了武则天时期,人口达到100万左右。但是垃圾问题依然未解决,环境问题十分恶劣,为此唐朝为之制定了法律,皇帝也下发了加强环境管理的诏书。
针对乱倒垃圾、人畜代谢物的现象,唐帝国在《唐律疏议》中规定:“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合并禁约,不禁者与犯人同座。”唐帝国对随便倾倒垃圾者,处以刑罚,有关管理部门如不作为,将会被“行政问责”,同样获罪,并受处罚。
唐代长安城普遍修有排水沟。沟宽均在2.5米以上。沟壁呈76度斜坡,断面上宽下窄为梯形。除大道路旁修有排水沟外,里坊与两市之间的街道路旁,也修筑有排水沟。排水设施如果出现问题,城市环境也将不堪。为此,唐玄宗对于排水设施的修缮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