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我心中,感动在身边
2018-06-01 11:16:00  来源:检察文化建设网

  还在我懵懂的儿时,党就已经深深地烙在了我的心中。雷锋、孔繁森、李素丽这些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一次次地感动了我。他们在我心中,就象是一个灯塔,一面旗帜,一座丰碑,令我敬仰,更鼓舞我前进。

  随着年龄的增长,党在我心中,已不仅仅是一个个英雄和他们的动人故事,更是对我这样一个年轻党员的鞭策和激励。如果说英雄们的感人事迹是一座丰碑的话,身边无私奉献、踏实工作的平凡党员更象是涓涓流水。滋润着我,感动着我,也带动着我。

  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我已经工作了两年。两年来,身边一位年轻的党员就给了我这样的感动和激励---她就是八零后优秀检察官张思慧同志。

  至今仍记忆犹新初见张思慧的情形。面容略带憔悴,但精神饱满,微笑灿然。那时的我还不知道她乳腺癌切除且还在化疗期间。

  随着进一步接触,我对张思慧同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一名刚参加工作的书记员,到全院最年轻的“三级主诉检察官”;从一个研究理论的法学本科生,到天津市“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从一名年轻的党员,到宝坻区“勤政廉政党员干部”、五一劳动奖章”,到天津市“优秀青年卫士”、再到“全国三八红旗手”,她仅仅用了不到九年的时间。在这短暂的时间里,她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诠释着如何从平凡点滴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如何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

  2010年8月患病之后,张思慧不顾身体不适,坚持从工作大局出发,默默坚守在办案一线,直到当年6月份病情严重,才住院治疗。术后一个多月,还在化疗期间又重返工作岗位,并婉言谢绝院里为其调换相对轻松岗位的安排,带病办案。

  2011年9月,张思慧的身体还在化疗恢复期。此时,正是未检科的受案高峰,她主动请缨办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10名外地民工持械妨害公务案。该案造成6名民警受伤,社会影响极为恶劣。部分嫌疑人家属因轻信“警察帮助本地人欺负外地人的”的谣言,结伙到科里信访,要求检察机关秉公办案。为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张思慧不但认真审阅案卷,核查、补充其他证据材料,还承担了对嫌疑人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7天的法定审查期限,她除了干满每天的7小时,还额外加班20余小时。在配合她工作期间,我这个身强力壮的大小伙子就曾多次感觉吃不消。而她作为病人又是如何承受住了如此大的工作压力呢?为此,我私下里问她:“慧姐,你这样拼命工作究竟图啥?”她说:“工作不仅能让我充实和快乐,更是一种使命和责任。作为一名检察官,我热爱检察事业。只要能活着,我就要认真履行职责。”回味着她的话,我沉思良久,并终于明白了“爱岗敬业”精神的深刻含义,也深深领悟到“甘于奉献”所蕴含的崇高境界。原来,正是这种崇高的敬业精神支撑着张思慧能在身患绝症时意志不垮,也还是这种敬业精神又让她还在身体恢复期便如此的忘我和奉献。张思慧用她的实际行动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党性深深地烙在了我的心中。

  作为同一个科室的同事,每天一起工作、一起相处,我早已体会她的坚强与不易。因为未检工作的特殊性,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一起起案件,还有一个个失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她从不就办案而办案,在履行法律赋予检察官职责的同时,还经常扮演着母亲和老师的角色,尽最大努力教育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实践着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在审查起诉李某抢夺案时,李某是一名正读高一的16岁男生,为满足自己玩网络游戏,在宝坻城区一手机店内,抢夺一部价值1160元人民币的手机。因具有初犯,涉罪金额较小,正在读高中,案发后如实认罪,家长主动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为挽救李某,张思慧积极建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经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张思慧的建议被采纳。事后,她不顾自己身体不适,多次放弃休息时间,与李某及家长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情况,帮助家长、老师调整帮教计划。她人性化办案的工作作风使李某及家长深受感动,李某意味深长地表示:“如果我不好好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轻处罚机会,我将最对不起我的张姨,我绝不能让张姨失望。”

  张思慧常说,“我不希望任何一个我接触过的孩子再犯罪。只要我平时多做一点点,可能就会让这些孩子多减少一分重新犯罪的可能”。她用伟大的母爱和职业的操守书写了一段感人至深、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故事,将她谦逊、勤恳、奉献的精神传递到她所办理的涉案未成年人心中。

  (作者:张鹏   作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