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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纷争四年终了结
2019-12-03 17:11:00  来源:检察日报

  口述/马德良整理/朱亮杨光

  “谢谢检察官能给我这么耐心的解释,这是对我本人极大的尊重。我是个老党员,我坚决服从法院的判决。”2019年10月11日,一起民事案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老张郑重地对我说道。

  老张今年81岁,被一纸诉状打破了平静的生活,告他的人竟是自己的亲弟弟,一个73岁的老人。俗话说兄弟如手足,可这两位老人怎么到了晚年反倒打起了官司?

  这源于两家房屋之间一条0.8米的巷道。1984年,弟弟张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间房屋。1995年,老张在弟弟房子东侧也盖了一座房屋。两家房屋之间留有约0.8米宽的一个过道,这条过道一直没人用,邻居和两家人都从其他道路出行。

  2016年初,弟弟要维修房屋,搬运建筑材料需要通过这个巷道。可是巷道里堆满了哥哥的杂物,无法通行,弟弟便要求哥哥搬走杂物。本是一件小事情,哥哥却坚决不同意。只因十多年前,两家曾因生活琐事闹了矛盾,导致兄弟关系一直不睦。

  4月,看哥哥坚决不搬走杂物,弟弟一怒之下将其起诉到法院。庭审过程中,弟弟主张这个0.8米的巷道是公共走道,哥哥将杂物堆放在巷道内影响了自己的通行,要求其立即搬走。而哥哥表示这条巷道并不是公共走道,且这堆杂物不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不影响公共安全。最终,一审判决认为弟弟一方不能提供该巷道为公共走道的证明,故不支持弟弟的主张。弟弟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对弟弟的诉讼请求依旧不予支持。

  2019年5月,弟弟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并提供了淮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月作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明确这个0.8米巷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公共道路。最终,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确认这条0.8米宽的巷道为公共道路,老张一方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搬走堆放在巷道内的杂物。

  输了官司的老张非常生气,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弟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10月11日,淮安区法院执行局主动邀请我院民事检察部门派员到现场监督执行工作,我接下了这个任务。

  我们一行人到了老张家,说明来意。老人当即火冒三丈,搬着凳子坐在过道中,禁止法院执行人员上前清理杂物。

  遇见这个情形,我们都不敢贸然清场,决定先做做老人的思想工作。我和老张攀谈起来,聊起了家常。老张告诉我他们兄弟二人以前关系一直很好,只是后来因为赡养父母的问题闹了矛盾,还发生过多次争吵和打斗,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上门做工作,可最终也没能让兄弟二人和好如初。

  通过谈心,我了解到老张是一名老党员,便对老人说:“老师傅,现在国家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你我都是党员,咱们一定要有这个觉悟啊。不管怎样,咱有错,应该听国家的,听法律的。老党员应该要有老党员的样子。”老人说:“不是我不遵守法律,只是咽不下这口气。”看到老人有些松口,我赶紧又去做弟弟的工作。

  经过我的一番释法说理,兄弟二人最终改变了以往的对立情绪,化解了矛盾。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很快将过道里的杂物清理到位,一场持续四年的兄弟纷争终于画上了句号。

  临走时,老张特意别上了党徽,拿着自己的党员证,对我说道:“马检察官,你讲的道理我听得进去,老党员应该要有老党员的样子。”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