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禁约碑:石刻千字禁令专纠不正之风
2018-01-17 16:33:00  来源: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玉林说——

  内乡县衙是我国迄今为止保存最为完好的县级官署衙门,在其大门口外东侧,矗立着一块明万历年间的大石碑,碑首刻有“三院禁约”四个大字,故称之为“三院禁约碑”。碑上刻有关于官员乘马坐轿、饭菜供应的具体规定和违规处罚办法,以力戒官员奢靡之风。像这样刻到石头上的反腐倡廉规定,全国独一份。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原则,防微杜渐、抵制诱惑,以平和、知足之心对待名利,以敬畏、淡泊之心对待权力,以奋发、进取之心对待事业,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追求和浩然正气,唯有如此,才能光明磊落、高风亮节、清正廉洁、受群众爱戴。

  河南省内乡县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处,自古为“入关孔道”“秦楚要塞”,也是历史上官员北上南下必经之地。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所以辖内驿站较多,内乡县衙还专设了“寅宾馆”,以方便过往官员住宿用餐。而当时驿站的所有开销都是由老百姓承担。

  原本内乡县衙公务接待依例而行,并无大碍,但到了明朝后期,官场上奢靡享乐之风泛滥,超标供应现象十分严重,导致民不聊生。明万历三十九年(公元1611年),内乡知县易三才为整治官场腐败,减轻老百姓负担,和县丞席讲、主簿聂现、典史吴道光联名向“驿传道、河南巡抚、监察御史”这“三院”反映过往官员的奢靡腐败行为,要求遏制这种不正之风,并提出相应标准,获得“三院”的批准,从而形成《三院禁约》。

  《三院禁约》拟定了关于过境官员乘马坐轿、饭菜供应的具体标准以及对超标的处罚办法,分五段,共1400余字,全部镌刻在石碑之上,立于内乡县衙大门之左,旨在令官员永为遵守。

  根据《三院禁约》,经过驿站的一切来往官员,出行时乘马坐轿以及地方招待的伙食,均要依据品级,执行具体的限额标准,如:招待京堂、科道出行,官轿一乘;招待六部所属官员出行,官轿一乘。招待京堂、科道(一品或二品),膳银标准是一桌二钱五分;招待本省两院(一品或二品),一桌膳银是三钱;招待司道(三品或四品),一桌膳银是二钱;招待府、厅(五品或六品),一桌膳银是一钱五分。官员按照此标准执行,谁也不能逾越一分一毫。

  此外,《三院禁约》中还特别规定,把石碑上的禁约内容刻榜张挂在驿门的左侧,如有恃强额外勒索者,该驿站可飞报两院惩治。如有违反者,允许该驿站直接禀报本地县官究查治罪。只有这样,才能够伸张驿站官员敢于说真话的风气。

  三院禁约碑是内乡县衙的镇馆之宝,该碑高2.96米,宽0.91米,圆首,字体为楷书,计27行,满行76字,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在中央三令五申“八项规定”,大力提倡“清廉为官”,坚决反“四风”的新时期,这座石碑犹如一面可正衣冠的铜镜,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本报通讯员汪宇堂 冯建伟)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