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中虽没有吃拿卡要,但对别人主动送来的钱物,尤其是熟人的都不予回绝,错误地认为这是对方对我的尊重。加之自己多年来违纪违法情况一直未被发现,侥幸心理也越来越强,总觉得自己没主动索要,这些事就不会被发现。久而久之,在收受财物时变得麻木不仁,丝毫未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就好比“温水煮青蛙”,从开始的犯小错不知不觉到后来坠入违法犯罪的泥沼,自己在温水中因麻木不仁被慢慢“煮死”。
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反腐力度加大,我在公款吃喝、公车使用上都逐渐自我收敛,但在其他方面仍然我行我素。在个人事项申报中故意隐瞒房产、财产等有关事实,赌博活动因自己堕落的生活方式也未能停止,在收受贿赂上仍铤而走险。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政府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也使我的人格尊严荡然无存。
我希望通过我的惨痛教训警示其他党员干部不要重蹈我的覆辙,心存侥幸,以为能瞒天过海,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谁也不能逃过组织法眼,到头来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反复验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句话。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就必须在糖衣炮弹面前经得起考验,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认真学法、自觉守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还必须自觉树立高尚的情操,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人。
忏悔人:吴立新
原任职务:江苏省盐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7年4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立新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6年5月,吴立新在担任江苏省盐城市规划局亭湖分局局长、盐城市规划局总规划师、盐城市规划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