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2017-01-13 15:41:00  来源:
 2012年12月27日在大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的工作回顾

        2012年,是我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全力提供法治保障的一年;也是我院业务立检、素质兴检,继续保持创先争优良好态势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进展。先后被大丰市委市政府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奖”和“综合先进奖”、被盐城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院党总支被盐城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在2012年省检察院基层建设年度考核中,我院继续名列盐城市检察机关第一。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紧贴中心工作,服务全市大局不断深化坚决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为全市发展大局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全力服务沿海开发。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综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沿海开发的各类刑事犯罪,专门开展“服务沿海开发检察行”活动,突出预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服务和促进沿海开发的顺利进行。在重点企业内部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着力与港区管委会、港口承建企业开展廉洁共建。共召开联席会议12次,举办廉政讲座30次,列席重大工程招投标42次,预防资金总额45亿元,共同促进港区廉洁开发和廉政建设。

  全力服务企业发展。本着“打击、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方针,从快打击盗窃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涉企犯罪,及时向涉案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共办理涉企案件68件,帮助24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服务小微企业“十承诺”》,创设服务企业“直通车”、“维权岗”,推行“个别需求上门服务”、“重点企业跟踪服务”、“重点问题专项服务”,促进全市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

  全力服务民生建设。以12家检察工作站和22家社区联系点为平台,由检察官与联络员搭班子、配对子,健全服务民生的长效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案件,集中检力办理了我市首例“地沟油”案、非法集资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全面落实市委“三解三促一加强”、“进村入户”、“金桥行动”要求,先后深入大中镇东宁社区、万盈镇殷灶村等地,开展驻村住户调研、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听民事、访民情、解民难。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先后6次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宣传检察工作,受理群众举报,关注民生诉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矛盾化解,维护稳定工作扎实推进面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牢牢把握建设“幸福大丰”目标,主动应对,积极作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254件346人,审查起诉521件745人。突出办理了公安部指定管辖的网上贩卖枪支案、黄某等32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慎用逮捕强制措施,慎重审查起诉,依法从宽处理。共决定不批准逮捕36件60人、不起诉24件29人。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在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等决定时,深化检调对接,推行释法说理、息诉和解、检察救助等工作,先后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3件、民事申诉和解128件,开展检察救助37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预约接待”、“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受理来信来访158件,均作了及时、妥善处理。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最直接的手段,先后办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62件95人。对多发性案件,开展刑事类案预防,先后组织“打击非法集资,促进金融安全”等类案预防6次。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开展风险研判,先后有4篇报告被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促进了全市社会管理的加强。积极融入市委网络舆情监控体系,进行正面引导,传播主流声音。在大华社区成立了盐城首家以检察干警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进一步拓展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

  三、坚持市委领导,依靠群众参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要求,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围绕上级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线索评估,开展专项治理,先后查办了影响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案件12件17人,其中,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受贿案件8件8人,贪污案件2件7人,行贿案件1件1人,大案率100%。积极推进新刑诉法试点工作,出台和试行22项办案规定,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试点院”。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突出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重点查办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渎职案件,努力遏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介入调查各类重大事故15起。积极开展“环保检察行”活动,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监督机制,促进生态文明,推进“美丽大丰”建设。

  全面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综合运用检察建议、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措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行业预防,促进源头防范。共发出预防建议13份,开展预防教育41次、预防咨询26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517批次,接待14个单位的1700人次来院开展警示教育。院警示教育基地被确定为全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学习实践基地”。牵头召开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协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示范单位”争创活动,精心编制年度职务犯罪预防报告。在盐城市检察机关首届优秀廉政短片评选活动中,我院制作的两部廉政短片分别获得一、二等奖,并在市电视台及户外媒体滚动播出,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司法公正建设有效加强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强化诉讼监督,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突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进“两法”平台建设,设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前移监督关口,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刘某非法经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侦查监督案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依法提抗、建抗。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35件,立案26件,提请抗诉6件,建议抗诉8件。对交通肇事等案件中的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支持起诉35件,社会反响较好。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建议收监执行7人。“毒胶囊药品专项检察监督”被评为全省监所检察“典型监督案例”。

  突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严格执行24小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基本规范,细化工作流程,使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严格遵从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启用案管平台,推行网上监督,开展“干警业绩周周评”,确保案件质量。

  突出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从政准则和廉洁从检规定。积极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编印《读文思廉》旬刊,建立干警执法档案,促进廉洁执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通过编发《鹿乡检韵》、举办“检察开放日”、开展“代表委员百庭评议”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

  五、坚持以人为本,夯实发展基石,检察队伍形象持续攀升坚持把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摆上突出位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院,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党性教育活动,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争创“党员示范岗”,开展“检察之星”评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先后开展院训征集、主题征文、书画展览等系列活动,引导干警提高思想站位,坚定理想信念。我院被盐城市委宣传部表彰为“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先进集体”,并被评定为“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

  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坚持业务兴检,将今年确定为“业务素质提升年”,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业务竞赛、“专家讲坛”和“星期六党校”等学习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业务素能。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鼓励干警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深化与南京大学、苏州大学等高校的“检校合作”,举办新刑诉法培训班,着力培养业务能手和专家型人才。今年以来,共有16人次受到上级表彰,有4名干警获得“优秀侦查能手”、“优秀公诉人”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致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固本强基,把基础建设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制定基础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加强检察装备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初步实现了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的规定,先后两次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档案室顺利通过省“五星级”档案室复查验收。行装工作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

  在回顾过去一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创新创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科技强检工作与新刑诉法实施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正确审视,努力改进。同时,我们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帮助我们克服不足,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13年的工作安排各位代表,2013年是推动我市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创新创优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奋力争当全省基层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为建设实力大丰、幸福大丰、美丽大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以更高的站位统领检察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任务。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工作和力量凝聚到市委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断推进大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服务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拓展工作思路,完善服务举措,使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注重增强服务的针对性,进一步深化服务沿海发展战略,着力服务新产业、新城市、新农村发展,着力服务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平稳健康运行。注重增强服务的前瞻性,及时研究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发生在节能环保、海洋生物等新兴领域的疑难案件,努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增强服务的实效性,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侵犯驰名商标等犯罪,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履职履能,以更好的成效维护社会公正。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立检之本,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突出办案重点、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切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与压力,全面深化诉讼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进一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更实的举措推进社会建设。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选择,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的刑事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主动参与对特殊人群的管护帮教,着力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大力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围绕社会热点,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创新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工作。

  五、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能,以更优的形象回应群众期待。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能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继续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用“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大力推进综合素能建设,成立大丰检察文联,注重文化育检。扎实推进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努力培养更多优秀人才。继续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队伍公信力。

  各位代表,展望新的一年,市委市政府对检察工作寄予新的厚望,人民对检察队伍充满新的期待。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市顺利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大丰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2012年12月24日印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1、服务沿海开发检察行(见报告第2页第12行)。为增强服务沿海开发的针对性、实效性,围绕沿海开发中项目建设、产业聚集、生态建设等开展的打击、保护、预防、监督等检察活动。

  2、检察工作站(见报告第3页第3行)。为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使检察工作进一步贴近民生、惠及民生、服务民生,我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依托全市12个镇司法所,设立“检察工作站”。工作站具有法制宣传、受理举报申诉、刑事民事和解、犯罪预防、监督社区矫正等职能。

  3、联络员(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在检察机关的主导和管理下,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聘请担任检察院特邀工作人员,协助检察机关工作,帮助行使好检察职责的社会人士。

  4、检调对接(见报告第4页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

  5、检察救助(见报告第4页第4行),是指在检察环节为体现人文关怀,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通过法律援助、经济资助、心理关助等形式实施救助的一项司法制度。

  6、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5行)。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不批捕、不起诉、追加逮捕、追加起诉和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7、“两法”平台(见报告第6页第6行),是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检察机关为增强打防合力、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网络信息共享、案件报备的软件平台,以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

  8、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9、申诉(见报告第6页第9行),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10、抗诉(见报告第6页第10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11、支持起诉(见报告第6页第11行),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出于种种原因未起诉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司法保护。

  12、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12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13、法律监督(见报告第8页第9行)。依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