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全国人大代表印萍
“在内河水域禁限采砂的背景下,砂石价格暴涨,非法采砂现象抬头,尤其是非法盗采海砂问题突出,并形成跨区跨省、陆海联动的“采运收售”违法犯罪链,严打非法开采海砂迫在眉睫。”
近年来,涉海砂违法犯罪案件在海洋资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大。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为例,2018年至2019年共办理海洋非法采砂案件8件31人,监督拆除45个非法码头。海砂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海洋资源,非法采砂不仅严重侵占国家矿产资源,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还衍生其他系列问题。
后患无穷
近几年,随着砂石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海砂交易利润高,催生非法海砂交易“黑中介”,并日渐组织化、规模化。“黑中介”组织内部有管理、对接码头、联络运输船、做账等固定分工,成员占股,管理形式较为成熟。同时,作为买方和采砂船之间的联系枢纽,“中介”组织收集客户需求后,为客户提供联系采砂与运输团伙、卖砂卸货、催收货款“一条龙服务”,还帮助运输船办理虚假纸质载货清单用于蒙混检查。“黑中介”的存在,不仅提高涉海砂案件侦破、打击、惩治难度,也易引发经济纠纷和社会安全问题。
海砂流入建筑领域,也存在安全隐患。一方面,海砂交易监管存在漏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八部门2018年10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住建部门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进行抽查,只要氯离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0.03%即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砂场的管理,只要砂场具有相关资质、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即可。监管宽松致使海砂极易流入建筑市场,加之为满足非法采砂船交易、洗砂等需求,不少非法码头应运而生,严重影响港口经营管理秩序及河运安全。
另一方面,对于含海砂混凝土的制作加工及监测缺乏完善制度。海砂含有一定量氯盐,会锈蚀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进而降低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和承载力,直接用于建筑有安全隐患。目前,对于混凝土中使用海砂时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尚无强制性规定,对于洗砂设备也无强制标准,对用海砂制作混凝土存在监管盲区。
多管齐下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我提交了《关于加快海砂资源勘查,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强化监管和严格追责的建议》。
我建议开展全国海砂资源普查以及重点砂源地资源勘查,特别是对重点盗采海域进行新一轮资源摸查和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编制海砂资源开发规划,有序启动海砂资源开发,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供给,缓解砂石资源需求的紧迫形势。
借鉴国际司法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完善海洋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追责范围、建立起诉赔偿标准、提高对盗采海砂行为的监管打击和责任追究力度。针对海砂洗砂流程、洗砂设备,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严格规范洗砂程序。建立建筑海砂处理和利用标准,开展海砂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性能试验,研发海砂性能改良技术,优选改性试剂和改性处理方法,提高海砂利用水平和安全性。
道阻且长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我的建议给予了答复。答复称,自然资源部已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了我国近海重点区域海砂、砂矿资源家底调查。对接地方需求,在海南省、福建省与广东省部署开展了海砂资源调查,取得重要进展。
加强海砂开采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由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
依据相关规定,全面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执行“净矿”出让,由所在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海域使用证;同时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规模、工艺、用途等开采海砂的,会同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统筹推进全国海砂资源调查评价;继续推进海南、福建、广东等重点区域海砂资源调查,开展资源潜力、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积极开展海砂成矿机理研究和调查技术方法创新;开展海砂地质勘查技术标准研究修订;应用遥感技术手段,监测海砂资源非法盗采;在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中研究体现开采海砂的有关管理要求;指导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海砂采矿权和海域使用权“两权合一”招拍挂出让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并指导地方采取有效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今年以来,中国海警局联合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非法开采海砂作为重点整治内容,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搜集各类线索,严打涉砂犯罪团伙。全国共查获海砂案件620起,查扣涉案船舶678艘、海砂560万吨,抓获涉案人员6813人。
我所在的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长期开展海洋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年下半年以来,发挥在我国近海长期调查监测形成的资料和技术优势,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与连云港市、滨州市、烟台市等地检察、海警部门合作,为多起海砂开采的资源环境损害提供技术支撑,助力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目前,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已经与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青岛市检察院等多家司法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与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等建立了海洋资源环境损害评估合作基地。目前正在推进海洋资源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
下一步,我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海洋地质研究对海砂资源管理和科学利用的科技支撑能力。
(印萍,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
(采访整理:本报记者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