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胡益阳)“这类人员如果进入校园,会有很大安全隐患!”近日,浙江省天台县教育局负责人谈起前几天天台县检察院对拟入职学校人员查询发现一劣迹人员被及时清除的事时感叹道。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天台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复学在即。3月2日,天台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教育局、公安局出台《天台县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在台州市范围内运行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机制,通过落实落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助力疫情防控下安全复学。
“结果出来了,查询发现有1人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5日。”3月18日,天台县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向该县教育局安全科送达了第一批20名拟入职学校人员查询结果通知单。
“因为要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慎重起见,学校要提高标准,不录用此类人员,不能增加安全风险。”天台县教育局联络人在收到查询结果后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我们对于正式考录的老师一直进行严格的政审。现在将入职学校的教职员工全员纳入查询范围,查询对象更全面,校园安全防护措施更扎实。”天台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举措很及时。
据了解,入职查询办法规定,查询对象涵盖在校园内工作的所有教职员工,不仅包括新招录、聘用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新人”,今后还将进一步对已在职的“老人”进行信息核查,确保查询对象全覆盖。
《办法》还规定,将刑事领域犯罪、行政领域违法以及高发案领域风险人员一并纳入校园“禁入”范围,“前科”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曾实施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卖淫等行为的犯罪人员,因猥亵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以及人格异常人员(如恋童癖等)的违法犯罪信息,实现“案底”范围最大化。
据悉,天台县检察院正在对全县范围内的第二批、第三批拟上岗学校职工进行筛查,在复学前完成全面“查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