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亮记者南茂林)“通过检察院的立案监督,企业终于能恢复生产了,今后我们一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近日,甘肃省冀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冀陇公司)负责人袁某在撤销案件宣告会上感慨地说。
2005年,冀陇公司经批准在肃南县祁青工业园区从事矿产开发项目。2015年,该区域被林业主管部门划转为林地。其间,冀陇公司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多次变更,袁某于2015年接手该公司的生产经营。
2019年6月,肃南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森林公安机关移交了冀陇公司非法占用灌木林地1.77公顷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受案后经初查,认为冀陇公司因在肃南县祁丰乡祁青村开采重晶石及多金属矿,损毁林地面积数量较大,于同年7月3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在甘肃检察机关开展的“千人进万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中,肃南县检察院了解到该企业涉案的有关情况。据袁某反映,2015年其接手公司生产经营后,对开发区域被林业主管部门划转为林地的情况并不知情。现公司正处在矿产开发的关键阶段,但因开采矿产涉嫌毁坏林地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不暂时停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根据冀陇公司反映的线索,该院派员提前介入,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经过详细查阅案卷和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认为,冀陇公司虽然存在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发、造成林地损毁的事实,但要准确定案,还需核实该案中是否存在政策调整和企业更迭等历史遗留因素。基于此,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引导侦查的建议。
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祁青工业园区于2015年被林业主管部门划转为林区,但冀陇公司现在的负责人袁某对此情况并不知情,而且区域现场也无相关标示;该区域多年前就存在矿产开发导致植被损毁的情况,目前被确认的损毁区域无法准确认定损毁的时间和具体责任人;被损毁的林地经鉴定,损毁面积为8.31亩,其中灌木林地1.69亩,宜林地6.62亩。
肃南县检察院经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后认为,涉案区域被变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冀陇公司并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目的;法律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该案被损毁林地面积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另外,该案存在因政策调整和企业更迭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若由现在的企业经营者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有失公正。
综合以上因素,肃南县检察院于2019年7月2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当日公安机关决定撤案。
在公安机关撤案后,2019年8月3日,肃南县国土资源局针对冀陇公司因矿产开发经营造成林地毁坏的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6.667万元。肃南县检察院对企业负责人及时开展法治教育,督促该公司在恢复生产经营的同时,真诚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截至目前,冀陇公司已恢复林地6.63亩,剩余被毁林地正在有序恢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