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2018-06-15 16:40:00  来源: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贿赂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开展贿赂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促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范围已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大领域扩大到社会各领域。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自2013年2月6日开始实施。

  一、查询须知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欢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单位或个人前来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的规定,对申请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告知如下:

  (一)单位提出查询申请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查询单位的介绍信(函),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申请查询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项目招标公告。

  (二)个人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三)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四)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对方并说明原因。

  (六)单位或者个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请求复核。受理复核的检察机关应当在受理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

  联系电话:0513-55010267

  联系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二、查询方式

  (一)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

  (二)网上预约查询

  (三)电话预约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时间。申请人应当在约定时间到人民检察院提交查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进行查询。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