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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惩戒教育嫌疑人又警醒他人
  来源:检察日报

  黑龙江嘉荫:“不起诉+志愿服务”机制取得良好办案效果

  韩兵张瑞雪

  本报讯(记者韩兵通讯员张瑞雪)“检察院让我有机会用实际行动改过自新,我今后一定不再冲动。”日前,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韩某通过了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并被不起诉后,向黑龙江省嘉荫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承诺。

  韩某是一名快递客服员,因快递派送问题在电话中与被害人尹某发生争吵。随后,韩某找到尹某进行解释,二人发生争执。韩某将尹某推倒在地,致尹某轻伤一级。尹某报案后,韩某虽有赔偿意愿,但双方未能有效沟通,导致矛盾激化。

  今年8月,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嘉荫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后,多次与韩某及尹某耐心沟通,并向二人释法说理,最终促使韩某真诚悔过、认罪认罚,随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经办案部门集体讨论,该院拟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9月,嘉荫县检察院推出“相对不起诉+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并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志愿服务考察工作办法(试行)》。据此,该院和有关单位为韩某安排了防疫志愿劝导和街道两侧站牌清洗工作,并对其志愿服务过程进行记录、监督、评价。

  在韩某志愿服务结束后,嘉荫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结合韩某的志愿服务评价意见,并在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嘉荫县检察院探索建立的‘不起诉+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既能让犯罪嫌疑人深刻反省,又对其进行了教育和惩戒,还可以警醒他人,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听证会的嘉荫县人大代表刘红旗表示。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