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监所检察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2018-01-02 19:28:00  来源: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我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对我院监所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给予极大关注,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对我市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推动我市监所检察工作的不断进步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针对所提出的“四个方面”意见,我院作了认真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是监所检察的一项主要职责。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层次。一是强化看守所检察工作。严格执行驻所检察官约见制度,认真快速办理每一起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突出对看守所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没收食堂工勤人员的门禁卡,进入监区由民警陪同。对受实名举报的驻所医务人员进行监督谈话,禁止其进入监区,确保监管场所规范管理和文明执法。加强对在押职务犯罪人员检举立功的监督,及时查清线索来源及其合法性。如我院监所检察部门通过线人发现在押职务犯罪人员周某与姜某因买卖案件线索在监室里产生纠纷,经多方谈话,查证了其进行非法获取案件线索交易的事实,市法院根据我院驻所检察部门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周某不构成立功。为此,我院监所检察部门会同看守所制定立功线索备案审查制度,规定所有职务犯罪在押人员的立功线索都先由监所检察部门审核备案。在看守所律师会见执法监督上,我院向市公安局发出了题为“加强规范看守所提审区域管理”的检察建议书,被市公安局采纳,并在市看守所提审区安装了通讯工具屏蔽设施,有效杜绝了办案人员、律师在提审区域违规使用通讯工具的现象。二是强化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每月做好法院、监狱送达的新增监外执行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等资料收集、核对和上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力度,以定期检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及时予以纠正。去年以来,共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份,检察建议书35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整改落实到位。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后成功监督8名社矫对象收监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财产刑督促执行办法》,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财产刑执行情况随执行通知书移送报备制度,通过全程“无缝对接”,实现财产刑依法有效执行。将生效职务犯罪罪犯的财产刑履行情况作为工作重点,展开拉网式排查,与法院核实财产刑履行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强与监狱联系,对有能力履行财产刑义务而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罪犯,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其所在监狱,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等刑罚变更执行,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正。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

依法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的有力措施。一是健全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坚持从细微处,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环节入手,通过建立在押人员出所回访制度、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召开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座谈会,加强与监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受理相关人员的举报、控告等途径,努力拓宽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二是健全内外协调配合机制。针对监所检察部门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的困难,积极与反贪、反渎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加强联系衔接,落实办案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等制度,着力形成工作合力,力争年内立办案件有新突破。三是健全职务犯罪惩防机制。监所检察部门在狠抓办案的同时,注重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监所检察业务流程,前移预防关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对腐败易生环节开展重点预防,对有明显漏洞的监管单位开展针对预防,助力建章立制,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会同司法局举办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协调组织26名社矫工作人员赴市看守所开展主题教育,规范和促进依法履职。

三、关于“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能”

我院监所检察部门主动适应新刑诉法给监所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强化全面监督意识,认真履行各项新增监所检察职能。在严格落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操作办法》的同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息联络渠道,不断加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批环节和执行环节的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以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概念、意义和申请流程为宣传重点,通过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教育谈话等方式逐步提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主动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识。与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形成三方联动,以实实在在的举措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认真研究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业务骨干赴先进院学习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做法,夯实基础和累积经验,确保监督到位,不漏项。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基础工作”

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是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依法履行监所检察职能的客观要求。今年以来,我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紧紧抓住并努力解决事关监所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关键性问题,不断加强监所检察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一是完善人员配置,充实监督力量。从人员配备上予以倾斜。4月份的人事调整中,从预防科将一名业务部门的骨干调整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从人员配备上加强监所检察力量。二是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能。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引导干警的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纪律作风意识和规范司法意识。注重对监所检察干警的业务教育和培训,依托星期六党校、法学社、检察文联等平台,开设“卯酉讲坛”、举办监所检察业务知识竞赛、开展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监所检察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勤于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把监所检察宣传作为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继续做好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宣传工作的同时,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注重将监所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专项工作及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大请示报告,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征求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监所检察工作稳健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监所检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机制,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监所检察职能全面加强、业务全面发展、形象全面提升,为建设法治大丰,作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编辑:徐斌